2013-04-08 17:23:32 [您的教師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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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蓬溪縣教育系統(tǒng)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蓬溪縣教育系統(tǒng)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fā)[2006]9號)、《遂寧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遂市人發(fā)[2006]59號)和《蓬溪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蓬組發(fā)[2006]51號)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80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遂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蓬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fā)布)。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崗位要求的社會在職和非在職人員。其中,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非師范類專業(yè)資格證取得時間可延至本年度省市統(tǒng)一發(fā)證時間),并憑證書辦理聘用手續(x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招聘范圍:全國
(三)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蓬溪縣2013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情況表》。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事業(yè)單位考試資格的人員、在試用期內的新招聘的事業(yè)單位人員、現(xiàn)役軍人,不得報名。
二、招聘單位及名額
見《蓬溪縣2013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組織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F(xiàn)場報名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招考條件、弄虛作假的情形,都將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3年4月17日——2013年4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蓬溪縣考試中心(地址:蓬溪縣人社大樓525室)。
(三)報名手續(xù)
報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名。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交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其報考的申請原件,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交其所在學校的學籍證明(注明其畢業(yè)時間及專業(yè))。符合報考條件者須提交近期1寸證件照片3張,下載打印和填寫《蓬溪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后粘貼在貼照片規(guī)定處。經資格初審合格后,繳納考試費用,并憑繳費收據到信息錄入處提交報名資格審查表,確認報名。
(四)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崗位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報名。
2、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填寫資格審查表字跡應工整清晰,嚴禁涂改。資格審查表中凡有字跡改動痕跡的,報名資格審查表一律按作廢處理,責任由本人自負。
3、每位報考者只能填報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
4、縣內試用期人員不能報考。
(五)領取《筆試準考證》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于2013年5月3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繳費發(fā)票到蓬溪縣考試中心領取《筆試準考證》。代領者憑本人身份證、報考人員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繳費發(fā)票領取。
(六)繳費標準
根據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教育公共基礎、專業(yè)知識筆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本次筆試兩科(教育公共基礎、專業(yè)知識)共計收費100元/人; 進入面試的人員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另行繳納面試費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xiāng)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fā)〔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忌鷪竺麜r,到報名資格審查處辦理減免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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