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9 11:58:15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各高等學校:
根據(jù)《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精神,現(xiàn)就2010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高等學校在職和擬聘的教學人員,其中民辦高校為已簽訂聘任合同滿兩年以上(含兩年)的專任教學人員。暫不受理社會人員的申請。
二、認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體檢合格。按照《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新修訂的<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號)的要求執(zhí)行。
三、時間安排
(一)申請材料初審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含《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兩份(申請表須由本人填寫,填寫規(guī)范見重慶市教師資格網(wǎng));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項材料);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體檢表原件(體檢事宜由所在高校統(tǒng)一安排);
(6)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
(7)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記照一張,需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的照片和“單機版系統(tǒng)”的電子照片同底。
各高校于2010年9月10日前完成本校人員申請認定材料的初審工作,確定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并在校內(nèi)進行公示。
(二)報送擬認定人員名單
2010年9月11-15日,各高校使用教師資格認定“單機版系統(tǒng)”完成初審通過人員的信息錄入工作,將“單機版合并文件”及公示通知的傳真件報送重慶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郵箱:cqjszg@163.com)。
(三)資格認定及證書辦理
市教委于2010年9月20-27日辦理通過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人員的證書,各高校的具體辦理日期在重慶市教師資格網(wǎng)上公布。
(四)證書發(fā)放及資料歸檔
2010年9月28-30日,各高校領取并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同時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將認定人員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資料存入個人檔案。
對教師資格證書發(fā)放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有誤信息,各高校要及時報告,申請更正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依照《行政許可法》和教師資格認定程序,高校要嚴格掌握認定的范圍、條件,認真審核申請人員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質(zhì)量關,要嚴格遵循法定時限規(guī)定,按時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各項具體工作;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列支專項工作經(jīng)費,保障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各高校在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必須嚴守紀律,端正作風,嚴禁弄虛作假和收費。對違反規(guī)定,損害申請人利益、甚至影響教師資格制度依法實施,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通知未作規(guī)定的,按《重慶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
聯(lián)系人:郭金虎 葉紅英 齊正軍
聯(lián)系電話:62658186(傳真) 62658039 63865672
重慶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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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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