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1 10:11:59 [您的教師考試網]
二、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與流程依次為:網上信息登記,現(xiàn)場申請材料確認,網上查詢及打印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證,現(xiàn)場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網上查詢認定結果,網上查詢領證事宜,現(xiàn)場領證(具體查看申請流程圖)。
同一申請人不能在一年內同時或先后申請兩種以上(含兩種)教師資格證書(一年只能取得一本教師資格證書)。高級中學與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相互融通,不須重復申請。申請學科必須在公布的學科目錄中選擇一個學科。
三、現(xiàn)場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份
填表要求:
1-3欄由申請人本人填寫。
南京市戶籍的申請人:4-11欄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蓋章(無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加蓋單位公章);無工作單位的申請人由戶籍或檔案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職介中心填寫;第八條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寫蓋章。
注: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村委會)蓋章不予認可。
2、戶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集體戶口需提供戶籍證明);
4、免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統(tǒng)一考試;免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申請人,須提供師范教育類學歷的成績單及教育實習的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前后學歷均提供),應屆畢業(yè)生憑江蘇省教育廳統(tǒng)一印制的《2010屆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由南京市第一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原件
8、非師范教育類申請人提供江蘇省統(tǒng)一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在職教師中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教師職稱者應提交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0、在職教師中:①前學歷師范、后學歷非師范;②雖有師范教育類畢業(yè)學歷,但在學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huán)節(jié)(如教師自考,函授、業(yè)余進修等方式取得后本、后大專);均需提交由學校出具的本學年(2009/2010)任教情況(包括任教年級、學科、每周課時)和2009年度考核結果證明以及經過鑒證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2、3、4、5、6、7、9項原件經認定機構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注:必要時,申請人應認定機構的要求,須提供其它相關材料。
四、關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說明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對象:
1、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的申請人。
2、 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但屬于以下兩種情況的申請人:
①前學歷師范,后學歷非師范;
②通過省級教師自考、函授、業(yè)余進修、網絡教育等方式取得后本科、后大專畢業(yè)學歷。
3、雖有師范教育類畢業(yè)學歷,但申請資格種類及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相符,如小學教育、幼兒教育?苹虮究飘厴I(yè),申請初中或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又如中文專業(yè)畢業(yè),申請其他學科等。
4、五年內(2004年1月1日以來)未從事過教育教學工作的師范類教育畢業(yè)的申請人。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對象的第2款人員中具有規(guī)定學歷并符合以下條件者,在今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中可免于測試:
①已評聘中學一級或講師及其以上教師職務的在職中學教師。(此類人員在正式受理材料時需提交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②申請資格種類與其現(xiàn)在任教年級相一致;申請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和任教學科相一致,且2009年度考核合格的在職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此類人員正式受理材料時需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任教情況及2009年度考核結果證明,集體、民辦、企業(yè)辦幼兒園教師需要出具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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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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