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1-08-09 19:49 江蘇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
宿遷市湖濱新區(qū)教師招聘安排
報名時間:2021年8月15日9:00—8月16日16:00
筆試時間:見公告
備考推薦:2021年教師招聘考試面授課程
為適應教育事業(yè)發(fā)展需要,進一步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走人才強教之路。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10名(事業(yè)編制),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公開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詳見《湖濱新區(qū)教育系統(tǒng)2021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簡介表》(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高層次人才。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近3年內一直從事與報考崗位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
(五)具有相關學科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
3.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和最低服務期未滿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4.有規(guī)定(含協(xié)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yǎng)的;
6.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7.被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8.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9.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020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lián)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fā)〔2013〕100號、蘇政辦發(fā)〔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fā)〔2015〕190號、宿建發(fā)〔2017〕193號等文件規(guī)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事業(yè)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或者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現(xiàn)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12.湖濱新區(qū)內各學?,F(xiàn)有在編教師。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核、面試、考察、體檢、公示和聘用備案等步驟實施。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遷市湖濱新區(qū)網站(http://hbxq.suqian.gov.cn/)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和資格審核
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資格審核等工作均通過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受理、資格審核工作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招聘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報名及資格審核方式。報名采用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1年8月15日9:00—8月16日16:00。報名地點:宿遷市湖濱新區(qū)井頭學校(宿遷市湖濱新區(qū)崇文路29號)。
2.報名要求。報名人員下載《湖濱新區(qū)教育系統(tǒng)2021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應聘登記表》(以下簡稱《應聘登記表》)(見附件2)及《應聘人員健康卡及承諾書》(見附件3),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對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崗位進行填報,每人僅限填報一個崗位。
3.陳述申辯時間:2021年8月15日9:00-8月17日16:00??忌鷮Y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招聘主管部門陳述申辯,聯(lián)系電話見《崗位簡介表》。
4.所需材料?,F(xiàn)場報名時,考生須提供符合本公告、《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近3年內工作經歷證明(含任教學段學科信息)、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出要求的相關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由原單位經辦人簽字且加蓋公章)各一份;
(2)報名者最近一段工作經歷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有工作經歷但目前處于待業(yè)狀態(tài)的報名者提供)。
(3)學校在編教師需提供學校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考生提供的各類證書和證明材料,必須確切證明能滿足簡章及《崗位簡介表》所要求的條件,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評、聘用資格。
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供區(qū)教育局審核。經工作人員審核,認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會當場告知其資格審核結果,報名期間,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不收報名費和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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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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